欢迎访问湖南迈尔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!

|

|

专注于废气治理全过程设备的研发与智造

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

联系方式

18175620667

栏目分类

咨询热线

18175620667

新国标下危废(VOCs)焚烧烟气浓度都需按基准氧含量折算?

问题:我司建有一台焚烧炉,可以单独烧危废或者废气,也可以同时烧废气和危废。根据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(GB 18484-2020),危废焚烧烟气基准氧含量为11%;根据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2/4041-2021)和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—2019),废气焚烧的基准氧含量为3%。由于焚烧炉只有一根排气筒,在线监测上的基准氧含量固定后无法变动,那单独烧危废或废气是使用哪个基准氧含量,同时烧废气和危废时又如何取值?

回答: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按照环评、批复以及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标准执行。在技术层面上,燃烧废气的设施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《关于RTO是否执行3%基准氧问题的回复》,对有机废气进行燃烧(焚烧、氧化)处理,排放浓度是否进行基准含氧量折算,需区分情况进行判断。为保证燃烧充分需补充空气(氧气)的,应以实测浓度折算为基准含氧量3%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,按此作为达标判定依据;若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、氧化反应需要,不需额外补充空气(氧气),且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高于进口废气含氧量,则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。





声明: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,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。

上一篇: 水泥厂尾气种出来的番茄你敢吃吗?酸甜可口,更是降碳“小帮手” 下一篇: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哪种材质好?
温馨提示: 本网站需输入密码才可访问
密码错误, 请重新输入!